杨涛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江西

杨涛律师

  • 服务地区:江西-上饶

  • 主攻方向:离婚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江西衡旭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207932068点击查看

婚前成立的公司婚后产生的收益如何分割

发布者:杨涛|时间:2015年11月05日|2664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婚前成立的公司婚后产生的收益如何分割

本婚姻律师接待了一个前来咨询离婚财产问题的女士。她的情况大致是:2009年登记结婚,其夫于2007年用自己的婚前财产与他人合伙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夫占百分之七十二的股份。婚后至今该公司累计收益约700余万元。现在二人感情破裂,她的丈夫主张说公司与她无关,盈利也是其夫的个人财产。

当然本律师是不认可这个观点的,理由是: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婚后一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位女士的丈夫在婚后经营公司的盈利无疑是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这种情况的。再有,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是男方在外经营公司赚钱,女方操持家务。如果认定公司经营收益与女方无关显然对女方不公平,因为女方实际上为男方分担了后顾之忧。本着婚姻法所规定的婚后一方生产经营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精神,也应当认定该女士的丈夫所在公司在二人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婚前成立的公司婚后产生的收益如何分割

本婚姻律师接待了一个前来咨询离婚财产问题的女士。她的情况大致是:2009年登记结婚,其夫于2007年用自己的婚前财产与他人合伙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夫占百分之七十二的股份。婚后至今该公司累计收益约700余万元。现在二人感情破裂,她的丈夫主张说公司与她无关,盈利也是其夫的个人财产。

当然本律师是不认可这个观点的,理由是: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婚后一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位女士的丈夫在婚后经营公司的盈利无疑是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这种情况的。再有,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是男方在外经营公司赚钱,女方操持家务。如果认定公司经营收益与女方无关显然对女方不公平,因为女方实际上为男方分担了后顾之忧。本着婚姻法所规定的婚后一方生产经营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精神,也应当认定该女士的丈夫所在公司在二人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全站访问量

    1271712

  • 昨日访问量

    3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涛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